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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溪清疏

卡玫基、辛樂克、莫拉克、凡那比等颱風帶來高強度、長延時及大範圍之降雨,造成多處大規模崩塌,崩塌土石造成山坡地野溪河道阻塞,其災害型態已由過去單純之洪水或土砂災害,轉變為崩塌、洪水、土石流、堰塞湖潰決等大範圍的複合型災害。針對河川界點以上野溪,如遭土石流及崩塌等天然災害,導致溪床有因土石淤積嚴重妨礙排洪、威脅道路、橋樑、公共設施及住宅等安全情形時,加速辦理瓶頸段、淤積嚴重段防汛緊急處理與野溪清疏,藉以恢復野溪正常之通洪斷面,避免災害再發生。 野溪清疏土石因量體過大,必要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進行,現階段野溪清疏作業原則如下:

  1. 清疏作業以聚落安全為優先,清疏為主,外運疏濬為輔。
  2. 開築深槽,安全排洪,穩定坡腳,營造高臺,保護農地,維護聚落安全。
  3. 清疏土石結構化,強化抗洪能力,預先做為永久工程之基礎。
  4. 加強自然水力輸砂並配合非工程措施,維護聚落安全。

 

各年度核定清疏工程件數與清疏量

年度 縣市 工程件數 清疏量
(萬立方公尺)
件數(件) 合計(件)
98 臺南市 15 53 165.7
高雄市 18
屏東縣 20
99 臺南市 19 117 644.6
高雄市 78
屏東縣 20
100 臺南市 4 76 372.8
高雄市 38
屏東縣 34
101 臺南市 0 26 278.3
高雄市 9
屏東縣 17
102 臺南市 2 35 287.2
高雄市 15
屏東縣 18
103 臺南市 3 27 308.2
高雄市 15
屏東縣 9
104 臺南市 4 20 217.2
高雄市 12
屏東縣 4
105 臺南市 6 27 167.5
高雄市 12
屏東縣 9
106 臺南市 1 15 93.6
高雄市 7
屏東縣 7
107 臺南市 4 13 72.3
高雄市 4
屏東縣 5
108 臺南市 5 19 103.3
高雄市 4
屏東縣 10
109 臺南市 2 9 79.8
高雄市 7
屏東縣 0
110 臺南市 6 11 56.94
高雄市 1
屏東縣 4
111 臺南市 3 13 143.85
高雄市 8
屏東縣 2
112 臺南市 4 14 74.32
高雄市 6
屏東縣 4
113 臺南市 2 8 73.37
高雄市 4
屏東縣 2
合計 臺南市 80 483 3,164.38
高雄市 238
屏東縣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