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區
-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四條、第五條
- 修正「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第二條
-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廢止 公告劃定「台北縣五股鄉觀音村觀音山崩塌地」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 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
-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職務宿舍管理要點」第 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處理 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調查處理要點」,自即日停止適用
- 預告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