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隴副工程司榮獲106年度廉能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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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石明隴副工程司,廉潔自持,熱心盡職,堪為公務人員表率。其執行業務,操守廉潔,剛正不阿之作風,除可激勵廉潔風氣外,對於實踐政府反貪促廉政策,更深具正面意義。
優良事蹟
1.106年執行「大埤墘8號旁排水改善及石坑段18-1等地號旁野溪整治工程」,對於承包商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情事,為杜絕不良廠商之違約行為,以避免其再危害其他機關之公共工程,爰將承包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提報為拒絕往來廠商,冀望其他廠商能引以為戒,以維護公共工程之品質、進度及安全。
2.106年執行「和南巷野溪(高市DF071)災害復建二期工程」,設計研發「智慧安全巡檢系統」,嚴格管控承包商落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事項,有效避免職安事件發生,保護勞工生命安全,榮獲106年公共工程金安獎肯定,樹立職安衛良好典範。
3.106年執行「大埤墘8號旁排水改善及石坑段18-1等地號旁野溪整治工程」及「和南巷野溪(高市DF071)災害復建二期工程」,對於承包商未依圖說施作,予以嚴格追蹤改善,後以拆除重作改善完成,為保障公共工程品質把關。
4.106年辦理水土保持工程規劃設計及工程案件計10件,嚴格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作業,有效增進行政效率,確實達到節能減碳,節省公帑之成效。